中国首例!四川男教师梁岗性侵多名男生案终于开庭了!

花开富贵
Dec 30, 2020

01、国内首例

11月12日,四川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男教师猥亵多名男生”案。

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岗在宜宾、成都等地担任教师期间,对1名自己班级的学生和6名已经毕业的学生,分别在家中、酒店房间实施强制猥亵。

根据报道:庭审中,梁岗承认了检方指控的3起猥亵他人的事实,但认为自己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案件将择日宣判。

这是国内第一起同性猥亵、涉及多人、跨越多年的案件,从发声到进入司法程序几乎都是靠舆论推动,希望此案最终能等到迟来的正义。

以下是被告人梁岗在百度百科上的资料。

这么高大的教师形象和性侵连在一起,一时还让人无法适应。

不过这几年全世界暴露出来的对男童的性侵案罪犯主体都是这种衣冠禽兽,这两天美国波士顿刚抓了一位71岁的牧师,他道貌岸然之下强奸了多名不满14岁的儿童。

四川梁岗案的受害人亲自在2018年报警过,但之后梁岗就被保释,引起司法重视是在2020年5月在网上舆论发酵后。

2020年4月30日,受害者发帖举报教师梁岗多年来对超过20名男学生性侵。受害者站出来的原因之一是截止今年五月梁岗仍然顶着教育者的皮到处讲学,担心有更多学生成为受害者。这个受害者账号发布了多位当事人对所遭遇性侵过程的陈述,并称内容均经过受害者确认。大家想要读所有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去知乎搜索,有全文。

这里贴一下最早的举报帖之一:

好在5月四川省司法机构快速响应了这些指证。

11月终于开庭了。

庭审中,梁岗承认对包括出庭指证的刘某、以及2018年10月最早向警方报案的两名被害人实施了猥亵。

被害者说,截止目前,他们不但没有收到来自于梁岗方面的任何形式道歉。而且在庭上梁岗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必要条件,梁岗称被害人对他进行了“暗示”,对其进行了“引诱”。

目前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梁岗存在对被害者附有特殊职责、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等情况,要求法院从重处罚。部分被害者委托的代理律师万淼焱则当庭提出,要求法院认定梁岗构成强制猥亵罪,并顶格判处15年有期徒刑。

02、性侵与性无关,是暴力

我在微博转发了这个庭审新闻后,有博友留言问,“男生会遇到性侵犯这是不可否认更应该提高警惕的。我有一点不明白,这是发生在高中吧,高中男生都正值青春期,个子猛长,力量也正是爆发的时候,遇到这种事难道不是一拳就能把对方揍晕吗?再不济两败俱伤也说得过去啊!女生被强奸的时候那么多人说怎么不反抗仙人跳什么的,怎么到男生却没有人提这事了呢。”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为什么受害者没有反抗呢?

通常是两个原因:

一:性教育的缺失。

中国无论家庭还是学校很少普及性教育,更何况对男生要面对的性侵教育。所以很多时候受害者在被性侵的当时当地都根本不知道在发生什么。

这也是性教育刻不容缓的意义,让受害者能在及时能辨别伤害。

二:文化中的耻感

由于性是隐蔽事件。

就像女性受害者一样,其实男性受害者,无论是异性恋者还是同性恋者,受性侵犯的经历对他来说都是比较难以启齿的事情,尤其是在受男性主导的传统社会里。大多数情况下,男性受害者都会试图隐藏和否认他们的受害者身份,除非他们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有时候,男性受害者在寻求医疗或心理健康治疗时,也还是会选择含糊其辞地解释他们所受到的伤害。

以下是知乎上两名男受害者的自述,解释为何当时没有反抗。

写了这么多之后,还想加一句:对男生性侵的魔爪并非只有男老师会有,女老师也会有。

美国这些年来教师性侵学生犯罪中,有很高的比例是女老师性侵男学生。但中国案件聚焦中很少有老师性侵男学生的报道。这倒不是中国男童显著比美国男童幸运,而是因性侵男童的惩罚不仅在家庭性教育中完全缺失,而且在中国刑法中都还模糊不清。

而且传统文化中,很少把男生定义为受害者。

有次我在微博上贴了一个美国女老师性侵男生被抓的案子,居然有人说,这是爱情!

多可怕,这就是对性侵犯的最大误解。

性侵在施暴者的眼中,其实永远和性无关,只和暴力有关!

是暴力,是伤害,是控制!

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UBS Optimus Foundation)曾对各国儿童性侵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三年的调查,中国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行为,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研究者称,学生在学校接受匿名调查时吐露的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的。

中国对于性侵女童的刑法处罚之宽松一直是舆论焦点。

尽管性侵女童的刑法对犯罪人相当宽松,但至少性侵女童者还能面临较为完整的刑罚体系。相比之下,在中国,被侵犯的男童则是完全生活在刑法的盲点中。

还有,中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同时,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中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救济。

但近年来,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都对相应刑法罪名作出了调整,使得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被害对象。

有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大陆强奸罪的立法观念比较落后,性侵男性理应入罪。在中国司法实践案例中,如果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男性时,罪犯几乎不用付出什么代价。

一般是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只有男被害者经过法医确认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达到轻伤标准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强奸男性常以“故意伤害罪”的论处,在量刑上要远轻于强奸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强奸罪的起刑就是三年,如果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还要加重处理。

在四川梁岗案在网上发酵之前,去年有多名学生实名举报上海一个重点中学的副校长兼特级教师多次性侵男生。

然而,一切还是不了了之了。

上海都不了了之。

相信很多地方都更在沉睡。

所以这里要给四川点赞,至少中国第一例性侵男生案开庭了。

希望梁岗案是中国司法开始救助未成年男性的开始。

希望以往被侵犯过的男生能有勇气站出来,让罪恶从今天止步。

也希望学校和家庭能对学生有更多的性教育,让孩子可以自救。

也希望中国刑法能与时俱进。强奸罪受害主体不只是女性,男性也会是受害者!

图片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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